首页>资讯>正文

关于吕梁市未满16周岁学生不骑电动车摩托车的倡议书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20-05-25 17:36:53  阅读:9365+ 自媒体

原标题:关于吕梁市未满16周岁学生不骑电动车摩托车的建议书

敬重的教师家长,亲爱的同学们:

你们好!

近年来,跟着我市经济水平加快速度进行展开、路途基础设施建造逐渐完善以及居民生活水平不断的进步,各类机动车、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,在便利我们出行的一起,交通路况日益复杂多变,交通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大众广泛重视。其间,因为未满16周岁学生交通安全认识单薄,致使骑乘电动车、摩托车时事端频发,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教育刻不容缓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》第七十二条规则:驾驭自行车、三轮车有必要年满12周岁,驾驭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必要年满16周岁。为了您和家人安全出行,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慎重宣布如下建议:

一、校园要活跃担负起教育主体职责,将学生安全教育放在首位。重视学生安全教育,设置学生安全教育课程,倡议文明礼让。与交通部门协作,定时安排展开交通安全常识进校园、进讲堂活动,经过经典事例逐渐增强中小学生交通法制认识和安全认识。使用播送、电视、宣扬栏、LED显示屏等宣扬前言,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宣扬,在校园营建安全出行的杰出气氛。拟定校园学生安全出行准则,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驭电动车、摩托车进入校园,实在把好学生安全进校园第一关。

二、家长要自觉承当起家长教育和监护职责。重视家长教育,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,进步孩子交通安全认识和自我维护才能,培育孩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。坚持一马当先,回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车、摩托车,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驭电动车、摩托车。

三、同学们要严以律己,严格恪守交通法规。自觉学习路途交通安全法令和法规常识,进步自我维护认识和才能,恪守交通法规,知法遵法,做到文明礼让出行。自觉做到不驾驭电动车、摩托车外出,不参加飙车、竞速驾驭等交通违法活动。

期望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,逐渐的进步未成年学生交通安全认识和自我维护才能,创立文明、安全出行的杰出社会气氛。

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2020年5月

山西吕梁交警

职责编辑:

“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,可以联系本站!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!